說明:
一、依據林森國小 109 年 9 月 23 日森小教字第 1090005427 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送件時間為 109 年 9 月 21 日至同年 10 月 5 日止,考量近年申請件數減少及各校行政減量,本(109)年辦理完畢後,則不再辦理審查作業,爰審查送件日期延長至 109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務必通知學校教師。
三、請貴校統一送件至林森國小教務處(地址:中壢區林森路 95 號,電話: 4579213 分機 210 或 212 )。
四、本案送審說明及應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