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9 年 5 月 27 日藝視字第 1090001444 號函辦理。
二、 本比賽 109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 有關本市 109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業務移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