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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0168 - 公文轉達 | 2016-03-02 | 點閱數: 436

本案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一)參加對象與資格:
1、桃園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權利。
2、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八個月) 3 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3、前開代理教師至少於 103 學年度下學期及 104 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4、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 3 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5、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一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
6、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二)辦理時程:
1、報名起迄及繳交方案全文截止日: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 止。
2、方案發表初審: 105 年 3 月 14 日、 15 日(星期一、二)。
3、複審訪視輔導: 105 年 3 月 17 日至 25 日(星期四至隔週星期五)。
4、決審發表(全市研習觀摩會): 105 年 3 月 29 、 30 日(星期二、三)。
5、參加教育部複選學校資料送交山頂國小截止日: 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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