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方式: (一)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 (二)參加遴選人員應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填寫方式請詳閱填表說明。 (三)收件日期及地點:請於 105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大勇國小學務處(桃園市八德區自強街 60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上傳以下資料至http://163.30.87.3/105upload/俾利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