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1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006146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為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 12 條修正,請確實遵照該規定辦理,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經濟部能源局承辦人簡津浩先生,電話:(02)27721370 分機 855 , E-MAIL:chchien@moeaboe.gov.tw 。 三、檢送教育部來函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