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年 11 月 30 日北藝大師培字第 104100467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去(103)年訂為「美感教育年」,自去年起推動「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以五年為期,並擬定各項計畫,在課程教學、行政資源各方面推動美感教育,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以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理念,落實美育,藉由教育部所推行各實踐計劃與課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希冀於今年以「藝術與美感知能」做為研討會主題,為美感教育推動盡上一份心力。
三、辦理時間: 10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 9:00-17:00 。
四、辦理地點: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大樓 2 樓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五、在職教師、實習教師參與者將統一登錄研習時數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採計時數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