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7 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計畫
辦理。
二、提供本局製作之 106 年租稅教育采風集作為本競賽參考。
三、辦理方式,詳如活動辦法,摘錄如下:
(一)畫作繪製內容:參賽者將推廣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發票、
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電子發票便利性、地方稅 3 大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
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
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5 月 21 日下午 5 時止。
(三)報名對象: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7 至 9 年級學
生、國民小學 3 至 6 年級學生及本市滿 15 歲以上居民(具
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報名方式: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直式、橫式皆可)完
成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
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五)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股務行政股。
(六)參賽組別及獎項: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社會組,得獎
者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國中組得獎學生已列
入 12 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依據,給分標準特優(
6 分)、優等( 5 分)、佳作( 3 分)),其獎項及名額
如下:
1、國小組
(1)特優獎 3 名:每名獎金 3,600 元、獎狀 1 張。
(2)優等獎 8 名:每名獎金 2,000 元、獎狀 1 張。
(3)佳作獎 20 名:每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張。
2、國中組
(1)特優獎 1 名:每名獎金 3,600 元、獎狀 1 張。
(2)優等獎 3 名:每名獎金 2,000 元、獎狀 1 張。
(3)佳作獎 10 名:每名獎金 1,000 元、獎狀 1 張。
3、社會組
(1)特優獎 1 名:每名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張。
(2)優等獎 2 名:每名獎金 3,000 元、獎狀 1 張。
(3)佳作獎 3 名:每名獎金 2,000 元、獎狀 1 張。
4、詳情請洽本局網站 http://www.tytax.gov.tw 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