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97501 號函辦理。
二、參與並通過種子講師相關研習之人員,將成為本局推動新課綱之重要資源,本案為第一階段總綱種子講師研習課程,請貴校指派人員參與。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並請依研習計畫內容辦理報名事宜:
(一)基礎培訓:
1、臺北場(北區): 106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14 日(星期六)假臺北市永安國小(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97 巷 19 弄 1 號)辦理。
2、苗栗場(中區): 10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30 日(星期六)假育達科技大學(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辦理。
3、高雄場(南區): 106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23 日(星期六)假蓮潭國際會館(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 801 號)辦理。
(二)回流課程:
1、臺北場(北區): 106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假臺北市永安國小(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97 巷 19 弄 1 號)辦理。
2、苗栗場(中區): 106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假育達科技大學(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3、高雄場(南區): 106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假蓮潭國際會館(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 801 號)辦理。
三、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活動經學校同意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
四、貴校倘需本局補助代課鐘點費用,請將課表傳真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 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