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中小學校長協會 104 年 11 月 9 日桃校協字第 1040000015 號函辦理。 二、本案訂於 104 年 11 月 19(星期四)及 11 月 26 日(星期四)假本市元生國小辦理。 三、參與研習之相關人員,於不影響校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覈實核以公(差)假登記。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