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1453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勘誤表、勘誤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及其附表(如附件),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