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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為預防森林火災,請各單位協助於易發生森林火災區域 進行燃料管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農業部 115 年 2 月 4 日農授林業字第 1152420100 號函及桃園市政府 115 年 2 月 12 日府農林字第 1150036037 號函(諒達)、 115 年 2 月 12 日府農林字第 11500360371 號函(諒達)續辦。 |
| 二、 | 請各機關就乾燥季節及夏季酷暑,加強森林火災防災宣導及相關燃料管理措施,協助於人為活動頻繁之墳墓、林道、登山步道等易發生森林火災區域,加強辦理燃料移除(垃圾、枯枝落葉、枯立木、枯倒木等)、減少燃料累積等管理措施;另請貴機關應落實宣導周知森林區域不得引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造成森林火災。 |
| 三、 | 另請於 115 年 8 月 31 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成果照片予本案承辦人。 |
| 四、 | 又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建立「林火風險評估系統」(https://ffwi.forest.gov.tw/ ,可查知未來七日之林火風險狀況,各機關可預為防範森林火災措施及加強高風險區域巡護工作,併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