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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5 年 7 月 29 日藝演字第 1150001792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為利區分比賽類別及比賽組別,故酌修相關文字:將第柒點各「組」改成「類」,使第柒點所稱「類別」,與第捌點「組別」有所區別;本要點其餘相關處亦以此類推統一修正名詞。 |
| (二) | 補充敘明參賽者名冊(本要點附件 1)繳交規定:網路報名時只需填報參賽學生數及候補人數,決賽報到當日再提交參賽者名冊。 |
| (三) | 將「劇本封面」新增為本要點附件 2 :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本館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新增為本要點附件 2 ,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要點規範使用之;原附件 2「劇本授權書」及附件 3「參賽劇本切結書」,依序調整為附件 3 、 4 。 |
| (四) | 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因應現行實務作業需求,決賽承辦單位除監場主任外,另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以襄助比賽相關行政與爭議等事務。 |
| 三、 | 旨案預定辦理時間自 116 年 4 月 7 日至 5 月 10 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
| 四、 | 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 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drama/ ),可逕行下載。 |
| 五、 | 欲參加旨案比賽需先於本市 115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取 得代表權,有關本市 115 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 請確實列入移交事項。 |
| 六、 |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 局高中教育科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