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27日電郵通知事項辦理。
二、有關空氣品質監測情形(可至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查詢,網址: http://taqm.epa.gov.tw/taqm/tw/PsiMap.aspx),倘即時細懸浮微粒指標達第7級(含)以上,可依附件建議事項執行空氣品質不良因應措施。
三、檢附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對照表與活動建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