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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6-05-26 | 點閱數: 10

115 年第 6 屆全國 4 人制合球錦標賽

暨 2026 年 14 、 16 、 19 歲級亞洲盃 4 人制合球錦標賽國手選拔賽 壹、運動部 115 年 05 月 14 日 運競(五) 字第 1150013281 號函備查。

貳、宗旨:培育優秀青少年運動人才,促進學校國際文化體育交流,提昇我國青少 年參加國際運動競賽競爭力,並拓展參與國際體育活動空間及增加國際能見度, 特選拔國內國、高中學生優秀 Korfball 4 合球運動代表隊,參與亞洲合球總會 主辦之「IKF Asia U19/U16/U14 Korfball 4 Championship」2026 ,以爭取競賽佳 績,為國爭光。

參、指導單位:運動部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合球協會

伍、協辦單位: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陸、比賽日期: 115 年 6 月 13-14 日 柒、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 320320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 108 號)。

捌、參加資格: 一、 U19 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之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 賽(可跨校組隊)。 二、 U16 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中之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可 跨校組隊)。 三、 U14 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小之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可跨 校組隊)。 四、資格限制:每一球員以參加 1 隊為限。 玖、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1 日 18:00 (星期五)止,以 E-mail 報名, 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如附件一,請至協會網頁自行下載報名表;報名資料列印一份 並 核 章 , 掃描核章文件 同報名表 word 及 PDF 電子檔 寄至 ctka01037954@gmail.com 信箱,檔名請填寫各隊伍名稱,所填報名參加本 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三、每隊可填報領隊、教練及管理等 3 位職員,可填報至多 4 名男球員及 4 名 女球員。 四、報名費: (一) 報名後如非因公務(況)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不退還。 (二) 每一隊新臺幣 1,000 元整,報名費請於各隊第 1 場比賽前繳交。 五、聯絡人:許逸仙; Email 信箱: ctka01037954@gmail.com 壹拾、 競賽辦法: 115 年第 6 屆全國 4 人制合球錦標賽 2 一、比賽規則:除本競賽規程和隊職員須知之規定外,採用 IKF 審訂之 Korfball 4 最新規則,採雙籃比賽。 二、比賽用球:採用國際合球總會指定藍/黃顏色之 Mikasa K5-IKF 合成皮製合 球。 三、比賽制度: (一) 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之,惟某組報名隊數不足 2 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二)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 相關各隊成績均不列入計算,追究棄權教練責任。 (三) 平手時,則採用黃金入球賽制。 壹拾壹、 抽籤: 一、日期與地點: 115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 13 時於協會辦公會址(106 台灣 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45 號 8 樓)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三、抽籤順序依據完成正式報名手續隊伍先後決定之。 壹拾貳、 技術會議: 一、日期及地點: 115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 15 時舉行,不另通知。 二、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 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 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對各隊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 實施。 四、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壹拾參、 競賽規定事項: 一、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請各隊遵守配合,每 場賽事結束後 3 分鐘為熱身投籃時間,時間結束即為比賽開始,裁判鳴笛 後逾 3 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共 6 分鐘)。 二、請各隊準備深、淺顏色球衣各一套,必須清晰可辨,不得重複。若兩隊球衣 顏色相近或相同時,由秩序冊賽程表中表列左方之隊伍更換球衣。 三、球員應隨時攜帶學生證或具有相片之證件以備查驗。 四、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五、被判黃牌之球員,同場次第二次再被判黃牌,該隊下一場比賽禁止該球員 出賽。 六、被判紅牌離場之球員,該隊下一場比賽禁止該球員出賽,若同一球員第二 次被判罰紅牌離場,即取消球員於本盃賽繼續比賽資格。 七、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後由審判委員開會決議後作為終決。 八、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決定之,其決定即 為終決。 九、嚴守比賽時間,凡裁判鳴笛後超過 5 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115 年第 6 屆全國 4 人制合球錦標賽 3 壹拾肆、 獎勵: 一、優勝隊伍由大會頒贈獎盃乙座。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 各組報名隊數在 18 隊(含)以上取最優前六名; 8 至 17 隊時取最優前四名; 5 至 7 隊取最優前三名; 3 至 4 隊取最優前二名。 二、表現優異之選手,由中華民國合球協會選訓小組委員會依選手之球技、體 能及運動精神等條件,選拔為參加「IKF Asia U19/U16/U14 Korfball 4 Championship 2026」之國家代表隊球員(選拔辦法另訂之)。 壹拾伍、 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屬實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 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 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 部查詢處理。 四、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 該單位參加中華民國合球協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壹拾陸、 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 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場比賽一小 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 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 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召開會議後之決議為終決。 壹拾柒、 附則 一、本錦標賽依法辦理投保,其人身保險範圍包括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其 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每一人體傷或死亡:新台幣三百萬元,每一事 故體傷或死亡: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兩百萬 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新台幣三千四百萬元,及每一事故自負額:新台 幣兩千五百元。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人之保險金 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三百萬原。 二、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補充修正之。 115 年第 6 屆全國 4 人制合球錦標賽 4 壹拾捌、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規定:本會知悉參與活動之人 員遭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於 24 小時內進行通報,相關通報處理流程如 附件。 壹拾玖、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112 年 2 月 2 日華防制(檢)字第 1120000032 號函)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 NADR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 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 ISTUE )」,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使用禁 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 途豁免( TUE )」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三、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 S1~S5 、 M1~M3 、 P1 )」:無論 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四、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 23:59 )起算直到比賽與檢 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 S6~S9 、 P1 )」:應於申請截 止日期前提出。 五、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 申請或申 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六、本次賽事 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 115 年 5 月 30 日。 七、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 禁用清單(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 採樣流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 其他藥管規定(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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