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5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591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