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 115 年登記備取事宜,請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說明:
一、查「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設立計畫」第 12 點及第 14 點規定略以,於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托嬰中心)招生公告期間申請收托之兒童,因超過名額而未能入托者,應於抽籤後公告備取名單;另每年應重新受理備取登記,並辦理備取名單順序抽籤作業;備取及候補名單自辦理抽籤之當年度 8 月 1 日至次年度 7 月 31 日止有效。次查托嬰中心核定收托名額為 48 人,目前已滿額收托,尚有候補數名,無應辦理退托之兒童,爰本次無正取名額,僅辦理登記備取作業。
二、旨揭托嬰中心登記備取報名期間為 11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至同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除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外),請貴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確實轉知同仁,並協助審查申請人是否確為貴屬同仁,以及其(孫)子女是否符合收托年齡等相關事宜,並於報名表核章後,請申請人檢齊相關文件,於上開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送(寄)達本處。
三、本處預定於 1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於本市市政大樓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辦理旨揭托嬰中心備取順序公開抽籤,備取名單將於同日公布於本處網站及托嬰中心粉絲專頁。
四、另原 114 年登記候補申請,自即日起停止受理登記。
五、檢送托嬰中心 115 年登記備取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