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 年桃園市休閒運動交流推廣賽事」(藤球及地面高爾夫球)。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藤球協會 115 年 3 月 26 日台藤豪字第 1150000004 號函及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 115 年 3 月 25 日中華地高球(協)字第 115004 號函辦理。 |
| 二、 |
為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並響應本市承辦「115 年全民運動會」之盛事氛圍,以競賽交流活絡賽會熱潮,於舉辦本交流推廣賽事。 |
| 三、 |
本案各項賽事由本府列名指導單本局及相關全國單項協會共同主辦,賽事日期及地點資訊如下: |
| (一) |
藤球: 115 年 5 月 8 、 9 、 10 日,開南大學體育館。 |
| (二) |
地面高爾夫: 115 年 7 月 11 、 12 日,國立體育大學。 |
| 四、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之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五、 |
另併同函知本市學校、區體育會及單項委員會(協會)等,敬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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