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為改善少子化現象、落實員工福利,並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如有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且無不良紀錄或其他重大缺失之托育服務機構,欲與本府人事處簽署提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特約托育服務優惠方案者,請協助轉知,另配合審核作業期程,於 115 年 5 月 15 日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務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人事室轉人事處彙辦。經審核後列入 115 年特約名單者,將公告於該處網站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專區,請轉知所屬同仁視需要參考運用。
三、檢附本府員工(孫)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更新至 115 年 3 月 31 日)及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