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 年全民運動會」運動舞蹈及舞蹈運動項目代表隊遴選辦法 |
| 說明: |
| 一、 | 「115 年全民運動會」訂於 10 月 17 日至 10 月 22 日於本市舉辦,為組成本市代表隊,爰辦理遴選事宜。 |
| 二、 | 本案遴選規劃辦理如下: |
| (一) | 運動舞蹈項目(14 歲以上):即日起於 115 年 4 月 19 日止,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送達等方式,送交推薦資料(含選手基本資料及近 1 年優秀成績等),予桃園市體育總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或桃園市體育總會體育運動舞蹈委員會;逾期或非向以上委員會報名者均不受理。 |
| (二) | 舞蹈運動(未滿 14 歲):選手須先報名參加 115 年 4 月 19 日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辦理之「115 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國際標準舞錦標賽暨 115 年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選拔賽」,後續輔以遴選產生本市代表隊。 |
| 三、 | 本案遴選辦法請逕至本局官網(http://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