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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4-09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依考選部 115 年 4 月 7 日選參字第 1150001190 號函辦理。
二、為培訓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考試監場工作人員,本講習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訓對象:符合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 3 點規定,為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年滿 20 歲以上 65 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 監場工作,且在未來有意願參加國家考試監場工作者;另 具有監場經驗但尚未領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建請優先推派。
(二)訓練時間:
1、第一場次: 115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2、第二場次: 115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5 時。
(三)訓練地點:本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
(四)講師:考選部卓研究委員梨明。
(五)參訓名額:每場次各 130 人(額滿為止,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七)注意事項:講習時間共 180 分鐘,課程內容詳如講習程序表。
三、請各機關學校推薦參訓人員,並於報名迄日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CPA 人事服務網」-「D6 :終身學習入口網」-搜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115 年監場人員工作講習」進行線上報名。
四、本講習參訓名冊將於 115 年 4 月 28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屆時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並轉知參訓人員準時參加,本府將不另發函通知,另請各機關學校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本講習將進行課後測驗,測驗形式為選擇題 25 題,每題 4 分,答錯不扣分,以 60 分為及格標準,及格人員取得國家考試監試人員識別證,非即擔任 115 年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本府另將於各項考試舉辦前再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監場人員。
六、檢送講習程序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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