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所需,敬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轉知及鼓勵所屬員工及其親友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4 年 11 月 5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75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機關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參加旨案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 3,700 元、主任監察員 3,050 元、管理員為 2,400 元、預備員 2,000 元,上述選舉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包含監察員。
五、請欲擔任本公所工作人員者,於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填寫「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個人基本資料、戶籍鄰里資料及本職機關全銜等需填寫完整,並經機關人事單位及首長簽核後),以傳真( 03-3682100 )或電子郵寄( 10032820@mail.tycg.gov.tw )方式回傳本公所。
六、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公所選務承辦人賀先生( 03-3683155 分機 112 )。
七、檢附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