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5 年 3 月 3 日桃選一字第 11500002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另依中選會上開來函意旨,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選舉票數量為 3 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 3,700 元、主任監察員 3,050 元、管理員為 2,400 元、監察員 2,200 元、預備員 2,000 元。
五、檢附上開函文影本、「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各 1 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