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並自 114 年 10 月 13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