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 案」宣導。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114 年 8 月 22 日桃婦康字第 11400190141 號函辦理。
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係針對 7 歲以下幼童,享 6 次兒童發展篩 檢服務,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醫生,於兒童發 展關鍵年齡提供完整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三、旨揭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 https://dowcd.tycg.gov.tw /News_Content.aspx?n=16982&s=1323191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