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所需,敬請貴單位踴躍推薦所屬人員擔任本區選務工作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10 日桃選一字第 1140003084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4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380 號函,「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依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單位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稱中選會) 114 年 6 月 9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394 號函,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 3,300 元、主任監察員 2,750 元、管理員為 2,100 元、監察員 2,000 元、預備員 2,000 元。
五、貴單位同仁如以團體報名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附件二),免備文由聯絡人員逕傳本公所選務承辦人信箱(10057921@mail.tycg.gov.tw)。
六、貴單位同仁如以個人方式報名,請填具龍潭區投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附件三),填具完整個人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紙本親送、寄送或傳真本公所,後續由本公所擇合適投開票所及職務工作遴派之。
七、如有相關報名疑義,請電洽本公所選務承辦人王先生(03-4793070#1121)
八、檢附「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龍潭區投開票所配置表(暫定)、龍潭區投開票所推薦名冊及龍潭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