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第 9 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及報名表各 1 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促進本府同仁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旨揭賽事。
二、本屆賽事規劃內容如下:
(一)比賽時間: 114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7 時。
(二)比賽地點:富暘羽球育樂旗艦館(桃園市蘆竹區大華北街 170 巷 27 號)。
(三)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1、公務人員組:
(1)由本市議會、本府一級機關(含所屬)、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並得分別組男、女子隊伍各 1 至 2 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合組市府聯隊。
(2)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駐衛警察、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至退休人員則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2、教職員組:
(1)以行政區劃分,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隊伍各 1 隊。
(2)參賽選手以各區轄內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3)本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三、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構)及團體填妥報名表,並於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含 word 電子檔及核章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府人事處( 10058777@mail.tycg.gov.tw )。
四、本屆賽事工作會議暨領隊會議訂於 114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本府 13 樓 1301 會議室召開,請參賽機關(構)及團體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賽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五、另因本屆賽事適逢本市綜合體育館整修期間,舉辦場地移至專業球館辦理,又因應場地規模較本市綜合體育館為小,為避免賽程進行過久並符合場館所定場地使用規範,本屆賽事調整事項如下:
(一)決勝分數調整為單局 25 分制。
(二)未參加上屆賽事之隊伍,本屆不開放報名參加;惟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本屆如聯合組隊報名,則不在此限。
(三)參加人員請穿著羽球鞋、膠底運動鞋或白色鞋底之室內專用運動鞋,並配合球館開放飲食區域之限制。
六、公務人員組之參賽隊伍,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至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