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28 日桃教體字第 114002526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計畫開放本市國民中、小學有意願之學校申請,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一) |
活動目的:為鼓勵本市中小學運用防災教育館場域資源,進行戶外教育及體驗活動,提升防災意識。 |
(二) |
辦理期間: 114 年 11 月 30 日前辦理完畢。 |
(三) |
活動內容: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提出申請,經市府核定補助參訪學校後,由參訪學校向桃園市防災教育館預定各參訪日程,到館參訪時間以半天為原則,安排導覽活動與體驗活動各 1 小時,該館開放時間為 9:00~12:00 、 13:30~16:30 ,參與學生將製發防災宣導小文具(另行寄送至各校)。 |
(四) |
經費補助:各校申請每梯次補助 9,000 元,每校最多可申請補助 2 梯次,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學生保險(需檢附保險名冊)與膳費(每餐單價 120 元內)費用支出,預計補助 50 梯次,額滿為止,各校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六) |
成果繳交:獲補助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將活動成果(附件 1 、每梯次 1 張)與各校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 2)及原始憑證(可依各校格式)、統一收據繳(寄)至桃園市楊梅國小輔導室(326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 1 號,信封請加註「參訪防災教育館計畫」)。 |
三、 |
檢附活動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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