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第 7 項規定適用疑義」之函釋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020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