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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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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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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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5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8395B 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5 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
(一) |
初審推薦時間:自 114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起至 114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
(2) |
郵寄紙本資料:請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 1 至 4)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整理,以長尾固定)一式 2 份於收件期限前,逕寄(送)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國小戴士涵主任(32843 桃園市觀音區文化路 2 號)彙辦,聯絡電話:(03)473-2009 分機 610 。 |
四、 |
本案國中組及國小組初審通過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複審輔導會議」,將透過系統性輔導策略,引進專家學者提供指導,會議時程另案通知。 |
五、 |
為鼓勵學生正向積極好品格,並感謝輔導教師辛勞,關於受推薦學生及推薦學生參選之師長(輔導教師),核敘獎勵如下: |
1、 |
高中職學生:各高中職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國教署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 1 次;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 1 只及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8,000 元整,並請學校核予該生小功 l 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 1 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 1 萬 2,000 元整。 |
2、 |
國中學生:各國中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本市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 1 次;通過本市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 1 只及獎助學金 8,000 元整,並請學校核予小功 1 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 1 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 1 萬 2,000 元整。 |
3、 |
國小學生:對於參選學生請各校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通過紀念獎牌 1 只及獎助學金 8,000 元整;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 1 萬 2,000 元整。 |
(二) |
輔導教師: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擬核敘獎勵如下: |
1、 |
高中職教師:推薦學生參加國教署初審之教師核予獎狀 1 紙 1 名;推薦學生通過國教署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1 次 2 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2 次 3 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
2、 |
國中小教師:推薦學生參加本市初審之師長核予獎狀 1 紙 1 名;推薦學生通過本市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1 次 2 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2 次 3 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
六、 |
隨函檢附旨案實施計畫、附件及本市初選審查辦法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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