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二、 本案相關招募訊息如下:
(一) 招聘名額: 2 名。
(二) 招聘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2、 取得 102 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 103 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三) 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方式,說明如下:
1、 以商借方式處理為原則。
2、 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3、 以每學年度 1 聘為原則,本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
(四) 工作項目及權益:依「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五) 本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文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資歷績分。
三、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止。
四、 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請填寫「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電子信箱 yu11229@ms.tyc.edu.tw )。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 03 ) 3322101 分機 7416 。
五、 擇優通知個別面談,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服務學校應聘書及本土語言教學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以利檢核。錄取名單將於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前公告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
六、 檢附「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