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本府 113 年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
二、檢附目前本府員工(孫)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及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