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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重要訊息 | 2016-07-19 | 點閱數: 624

1 、本次輔具申請時間: 105 年 8 月 15 日(一)至 9 月 12 日(一)止。
2 、本次輔具申請程序:
(一)在學學生部分,於 105 年 9 月 12 日(一)前由學校(園所)調查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輔具申請需求,並至本市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site/桃園市/)填報「輔具申請表」列印核章後,連同核章之「相關專業人員意見表」及其他佐證資料(如學校專業團隊服務紀錄、相關醫療證明、聽力圖、助聽器檢修報告或學生 IEP..等),寄(送)至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興南國中)完成申請,地址: 32057 桃園市中壢區育英路 55 號。
(二)待取得鑑輔會身心障礙資格之個案,由學校(園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填報「輔具需求申請表」及「相關專業人員意見表」提出輔具申請。

3 、本次輔具評估方式:
(一)肢多障輔具:申請學生於 105 年 10 月 2 日(日)依排定時間(本局另行公文通知)至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興南國中)參加輔具需求評估工作。針對在家教育學生、電動輪椅及其他專案申請者,安排治療師至學生家中、學校進行評估工作。
(二)視、聽、溝通類輔具:資源中心收到各校報名表件後,另排駐點(日期、時間由資源中心另行通知)進行輔具需求評估。
(三)上述評估請貴校(園)轉知申請學生家長及相關教師預留時間參加,以利輔具評估工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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