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 113 年 1 月 11 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人事總處 113 年 1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56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