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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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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12 | 點閱數: 444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 112 年 11 月 29 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2 年 11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3086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二、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學校應製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以及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並於新進同仁報到時,落實填報上開告知書,使本府公務員明確知悉相關規範,強化正確守法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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