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9 月 19 日府政安字第 1120256368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 112 年 9 月 12 日陸港字第 1120500561 號函辦理。相關文號:本局 110 年 1 月 21 日桃教政字第 1100004610 號函諒達(如附件)。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為減少本府同仁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併將個人登錄影本上傳差勤系統為附件。
三、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4 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陸委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 ;陸委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 )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