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1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20082224 號書函辦理。 |
二、 |
本案參加對象為性侵害被害人服務網絡人員;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差)假登記。 |
三、 |
檢附本案報名簡章 2 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會承辦人郭專員,電話:(02)89115595 分機 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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