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2 學年度第 3 次正式教師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 份(如附件),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2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20069094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