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分別以 112 年 6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31 號令及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50141 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2 年 6 月 13 日台內民字第 112012210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67 號(詳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