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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26 | 點閱數: 151

主旨:為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3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 112 年 12 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五、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
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322 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選舉票數量為 3 張者,主任管理員為 3,400 元、主任監察員 2,800 元、管理員為 2,200 元、監察員 1,800 元、預備員 1,800 元,請於辦理招募工作時妥為說明。
七、檢附「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 1 份,請協助填寫並於 112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以電子(Excel)檔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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