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增進本府轄下各級機關、學校同仁對文化資產的認識,爰於本年度上下半年各辦理 1 場「有形文化資產講習會」,聚焦「考古遺址」、「古蹟及歷史建築」、「古物」,說明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相關規定及應遵行事項。期以提供各公務機關構相關人員認識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而具體落實本市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守護傳承地方記憶。 |
1、 |
上半年場: 11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報名資訊詳如說明三。 |
2、 |
下半年場: 11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預計 112 年 10 月再行函邀。 |
1、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5 樓團體視聽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21 號)。 |
2、 |
本講習會同步開放線上參與,視訊網址將於錄取後另以 e-mail 提供。 |
(三) |
開放對象:以公有文化資產管理單位、所有單位、保管單位之文化資產相關業務承辦人為優先,全程參與實體課程者,可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3 小時。 |
(二)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10 日止。 |
四、 |
聯絡人:曾祥婷小姐,聯絡電話: 03-3322592 分機 8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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