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11 年 11 月 16 日府體綜字第 1110318428 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於 111 年 11 月 7 日表示,考量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現行公衛防疫措施,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包含教育部業管場所(域)等工作人員須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 3 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爰旨揭指引刪除運動場館、游泳池所屬工作人員須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 3 劑)接種或快篩規定。 |
三、 | 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4097&n=93 、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4098&n=93 ),如有需求請逕行下載;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部體育署( 02 ) 8771-1517 、( 02 ) 8771-1521 、( 02 ) 8771-18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