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11 年 9 月 5 日府環永字第 1110250610 號函暨本局 111 年 3 月 10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20440 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致影響學校申請「桃園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獎勵計畫」各項環境教育活動之進行及相關成果,特修訂旨揭辦理方式,並新增推薦指標及加分項目。 |
三、 |
修訂辦理方式(含審查方式)及新增推薦指標加分項目,如下說明: |
1、 |
環境教育成果資料上傳期限:修訂截止日至 111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及刪除「各執行統計成效以學年度計算」文字。 |
2、 |
複評審查方式:修正由環保局聘請委員進行審查。 |
(1) |
結合校慶、園遊會、親子活動或其他校園活動,設置二手市集等相關攤位。( 10 分) |
(2) |
上述活動結合指標項次 4 ,申請宣講團到校進行源頭減量推廣。( 10 分) |
四、 |
主要獎勵對象;桃園市國中小及公私立幼兒園學校與教職員。 |
五、 |
凡國中小學校自評分數達 70 分以上,即可推薦或自薦參加評比,本計畫將遴選出國中小各 1 名特優獎(共 2 名)、各 9 名優等獎(共 18 名)、各 20 名甲等獎(共 40 名),另頒發獎金特優 3 萬元、優等 1 萬 5 千元、甲等 5 千元,如獲選特優獎,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可獲得嘉獎一次;幼兒園所報名參與新屋農博環境教育園區遊園活動進行評比,可獲得獎狀一紙。 |
六、 |
另本府環保局補助學校至環境教育場所約 1,000 場次、環境教育宣導團 1,150 場次,總場次達 2,100 場以上暨公私立幼兒園好康等補助活動,期望讓環教種子老師深入校園,學童走出校園,進行戶外學習,體驗桃園在地一切的美好,並落實環保為地球共盡心力。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