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一) |
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比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全國比賽或北區決賽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備註:本要點團體將於 112 學年度;個人組於 113 學年度開始實施。)」。 |
(二) |
新增第玖點第二項第(四)款:「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敬請核實,以利賽程安排。」。 |
(三) |
第玖點第四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 111 學年度取消彩排登錄,更改為比賽前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
(四) |
第玖點第九項:修正為「...。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各組總平均分數紙本隨影音光碟一併領回)...。」。 |
(五) |
第壹拾壹點第一項:修正為「...。另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 5 隊,團體組於該場次前 4 隊,…。」。 |
(六) |
第壹拾壹點第三項:修正為「參賽單位必須依賽程出場序與賽,請密切關注即時賽事,並提前至預備區準備,…。」。 |
(七) |
第壹拾壹點第二十二項:修正為「各場次比賽結束後即公布成績,獎狀部分由獲獎學校領回。」。 |
(八) |
新增附件二「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
(九) |
附件三第二點:修正為「...。若仍發生點數相同之情況,則視評審裁定其名次之先後高低為優勝。」。 |
(一)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 20 號)。 |
(二) |
比賽日期: 11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區。 |
(三) |
報名日期: 11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7 日(星期一)止。 |
2、 |
寄出報名表:紙本則以限時掛號於 10 月 17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郵寄,逾時不予受理,郵寄至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始完成報名手續。(地址: 33052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 38 號,教務處特教組收,電話:( 03 ) 3946001 轉 6216 、 6711)。 |
1、 |
日期: 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
2、 |
地點:桃園高中行政大樓 5 樓會議室,不另發通知單。 |
3、 |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
四、 |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
五、 |
依據旨案實施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
七、 |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高中教務處特教組翁語萱組長,聯絡電話:(03)3946001 轉 6216 ,傳真:(03)3946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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