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17 日市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考量疫情趨緩,本市各級學校室內場地調整為開放民眾租 借使用,倘各校評估租借單位確有提供防疫計畫之必要, 亦可請租借單位提報防疫計畫供學校審查後辦理。
三、室外場地(含籃球場及遊具等)則維持供民眾運動、租借及 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另請提醒入校人員及 租借單位配合相關防疫作為,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維護 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