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 93 年及 107 年前例,准予補假 2 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5 月 25 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595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務工作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請貴單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有意願參加龍潭區選務工作者,請詳填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後,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逕送本公所選務承辦人員收執。
三、檢附龍潭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相關函文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