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本市 111 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