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5 年 4 月 22 日桃衛醫字第 105002968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緊急救護品質,完善市民急救教育知能,請各校於辦理心肺復甦術( CPR )相關課程時依據旨案摘要表規劃執行。 三、檢附原公告及摘要表各 1 份供參(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ttp://www.tychb.gov.tw/home.asp/焦點訊息/活動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