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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7-27 | 點閱數: 491

主旨: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7 案至第 20 案業經 110 年 7 月 2 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 560 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舉行投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0 年 7 月 8 日桃選一字第 11031501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民投票案原定於 110 年 8 月 28 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舉行,請貴 機關、學校轉知原報名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不需另行報名。
三、另依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爰此,原預計於 110 年 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配合改定日期順延至同年 11 月中旬至 12 月上旬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本區目前尚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公教人員管理員缺額 25 位),貴機關、學校倘有尚未報名參加本次選務工作,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填寫附件登記表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傳真(03-3118415)或電子郵件(10019021@mail.tycg.gov.tw)逕送至本公所民政課報名。
五、檢附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桃園市蘆竹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登記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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