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52728C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要點」,經國教署 110 年 5 月 27 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52728B 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