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 110 年 5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6439 號函辦理。 |
二、 | 倘欲申請旨案績優單位或績優人員者,請於 110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中輟溫馨輔導案例、簡報檔(1 至 2 頁,需含 2 至 4 張照片)、佐證資料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書面各 1 式 3 份逕寄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另請將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10037105@ms.tyc.edu.tw),以利審查。 |
三、 | 薦送人員資格及各推薦資料格式等事項請參閱國教署旨揭評選實施計畫。 |
四、 | 檢附國教署「110 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1 份。 |